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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第二批小微“智造”企业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

2017-07-31  

各县(市、区)经信主管部门,市装备制造行业协会:

    为推进“中国智造”等国家战略在十堰的实施,促进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,根据《小微“智造”企业创业领军人才扶持计划实施方案》,现就做好第二批小微“智    造”企业创业领军人才  申报工作通知如下。

  一、目标要求

  “小微‘智造’企业创业领军人才扶持计划”的实施,旨在对所遴选的全市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所在小微企业,以贴息贷款方式进行扶持,促进创新创业,力争所扶持企业创成  业、    有发展、有贡献、上规模。

  二、申报对象

  小微“智造”创业领军人才扶持对象仅限全市小型微型企业,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:

  1.扶持对象所在企业为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10年内的正常生产经营的法人类小微企业;企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;拥有主业范围内的专利、知识产权等技术创新,  市场前景好。

  2.主要产品具备智能化或使行业制造过程智能化的特征,即符合“智造”概念。

  3.扶持对象是企业法人代表或者股东,且不在其它规模以上企业担任法人代表、董事长、总经理或实际控制人;

  4.符合银行、担保行业基本要求;

  5.主要团队中包括法人代表、董事长、总经理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,已获得过扶助的对象不再重复扶助。

  三、申报程序

  (一)个人申请。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(市、区)经信(发)局(委)提出申请,并提供下列材料(按顺序装订成册,一式三份):

  1、《十堰市小微“智造”企业创业领军人才申请表》(附件1);

  2、自荐报告。要表述清楚申报人的基本信息,创业经历或(和)企业管理业绩,现实表现等情况,限800字以内;

  3、证明材料。身份证复印件、学历学位证书,专业技术职称证书、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(单位出具),获奖情况(同类奖励中取最高级别一项),主要成果证明(论著、专  利、产品证书);

  4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,股东股权证明(工商部门开具),经营场所证明,主要设备或产品,上年度财务报表(包括资产负债表、现金流量表、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等)。

  (二)县(市、区)推荐。由县(市、区)经信主管部对照遴选资格条件对申报人选进行初审,填写《十堰市小微“智造”企业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》(附件  2),并行文报市经信委。

  (三)审查评审。由市委人才办、市经信委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及专家组成评审小组,按照申报条件对县(市、区)经信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评审,提出评审意见。

  (四)尽职调查。由服务银行、担保公司对申报对象的材料真实性、信贷状况等进行尽职调查,并提出意见建议。

  (五)人选审定。市经信委结合资格审查及尽职调查的情况,研究确定小微“智造”企业创业领军人才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。

  (六)社会公示。经市委人才办审定的扶持对象,在《十堰日报》、武当党建网、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等媒体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。有不良反映且经  查实的,取消资格。

  (七)贷款及贴息。由市经信委、担保公司和相关银行分别与小微企业扶持对象签订相关协议,按规程办理担保、抵押、贷款等手续,部分对象直接贴息。

  四、有关要求

  1、高度重视。各县(市区)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企业梳理推荐工作(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在申报推荐之列),8月30日前上报市经信委。联系人:姜平 联系电话:8111675,电  子邮箱:282783879@qq.com。

  2、加强监管。确保扶持对象所在企业将资金用于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,对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贴息贷款资金,或将资金挪作它用的企业,按规定记入企业诚信记录。

 

1: 十堰市小微“智造”企业创业领军人才申请表:点击下载

2: 十堰市小微“智造”企业创业领军人才基本情况一览表:点击下载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7年7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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